今天作者分享整理了秦朝时期的廷尉、博士、太仆、尚书令四个官职的来源与职责,以及历朝历代的官职演变。
廷尉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长官,为九卿之一。汉代曾改名为大理。廷尉职掌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量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地方州郡的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经常派员到地方处理某些要案。此外,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朝廷有关礼仪、律令方面的文件都藏于廷尉。而且,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也由廷尉掌管。廷尉的人选往往在懂得法律的律令世家中择取,如西汉时期的吴雄、郭躬等家族。从北齐至明、清都称之为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或复核京师及地方重要案件。
李斯是最著名的廷尉
博士
中国古代学官的通称。始于战国,秦始皇时有博士70人,六艺、诸子、诗赋等皆立博士,汉代诸子百家都有博士。博士的职务,原为通古今,备皇帝顾间,掌握《诗》、《书》、百家语,教授弟子,兼议典礼政事太仆,西汉时还奉使巡视民间风俗习惯。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黝百家,独尊濡术”,设立五经博士,教育太学弟子。博士官的性质由备皇帝顾问转变为教学。东汉以后,博士专授经学,近似官方儒学的领导人。
魏晋南北朝战乱频繁,学校时兴时废,博士选举不精。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汉化,494年迁都洛阳后,立国子学、太学、四门小学,皆设博士。隋唐时学校制度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唐代学校较完备,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等都设博士、助教,地方诸州也如此。学校是科举制的基础,隋唐的博士在科举制的建立和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博士官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博士一职
太仆
太仆是秦汉时主管皇帝车马的长官,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专管官府畜牧事务。太仆是皇帝的近侍之臣,皇帝出行时,太仆总管车驾,并亲自为皇帝御车。任太仆者多为皇帝的亲信、素负声望或有功之臣,甚至有时由司空、尚书令转任,可见其名位之重。魏晋以后,太仆之官职除金代不设外,被长期沿袭保留下来。
尚书令
秦汉时,掌管奏章文书的官。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此后,权势趋重,汉成帝改用士人。光武帝刘秀为防止臣下专权,将政务中枢从三公府移入宫廷,由尚书协助皇帝处理,此称“政归台阁”。这样尚书台的最高长官就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尚书令职同宰相。至唐代即成真宰相太仆,秦王李世民曾任此职,即位后不再授人以尚书令,而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的长官。宋代尚书令名位更高,排在太师之上,为亲王及使相的兼官或赠官。明代废除。
光武帝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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