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用到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但两个文种经常会被人混淆使用。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请示和报告,可以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及时地处理公务。
一、请示和报告的相同点
请示和报告在行文方向、遵守规则、语言规范、文种特点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1.行文方向。请示和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能。
2.行文规则。请示和报告都有固定的程序,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不能抄送下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可以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
3.语言规范。请示和报告都要求使用具体事实和真实数据进行叙述特此汇报,用语要明确准确,语气要得体,用词要专业。
4.文种特点。请示和报告都具有清晰、准确、简朴、庄重的公文语言特点。
5.公文格式。请示和报告的格式有相似之处,都使用上行文格式。重要的公文和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要求进行标注。标注签发人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对上级机关负责的重要标志。如遇主要负责人出差,公文上报时间又比较紧,可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重在呈批。其目的在于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解决某个问题,要求上级机关做出答复,以便指示或批准下级机关采取行动。
报告重在呈报。其目的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便于及时指导,不一定要求做出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所请示的内容是将要发生的事情,或者还没有得到解决的事情,须在上级机关作出明确的指示和答复后方可执行,不允许边做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或者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行文,即“事后报告”。多针对已发生或者正在发生之事向上级机关汇报。
3.内容要求不同
请示属于请求、企复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请示有很强的针对性,重点放在请示事项上,陈述情况只是为了表明请示的缘由,写作时要写清原因、办法等。一般篇幅较短。
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内容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报告可长可短,内容范围较广。内容较多时篇幅可能会很长;内容较少时篇幅可以很短,只要将工作汇报清楚、情况反映出来、问题妥善答复即可。
对于内容较为复杂的报告,要围绕主题,分项分条进行表述特此汇报,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避免内容重复和交叉。报告的重点应放在汇报情况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4.报送要求不同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能多头、多级主送。受多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上级机关尽快了解和掌握情况时,可以多头主送。
5.结尾用语不同
请示常用“妥否,请批示”“请批准”“请批复”之类的结尾语。
报告不需要批复,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结尾语。
6.附注要求不同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审批请示事项时向来文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或者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是对请示的特别要求。
报告不需要标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7.处理方式不同
请示属于“办件”,受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限期批示,明确答复,对请示类公文上级机关应及时予以批复;对于不适合直接作出批示的请示件,可以指示下级机关重新修改后再行上报;对不予批准的请示件,上级机关也可以用便函方式进行答复。
报告属于“阅件”,受文机关一般不作答复,也可以视情况予以答复,但不会件件予以答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种公文的写法有很多不同,一定要用准文种。不能将报告写成请示,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不能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只能作为供上级了解情况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限时特惠: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展厅资源,一年会员只需29.9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站长微信:zhanting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