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但到了还款期对方却不还钱是所有出借人最为头疼的事儿。有的债权人碍于交情或者其他原因,不会一直催促债务人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很有可能因诉讼时效期满而不能再通过诉讼手段要回欠款。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整理了追讨欠款有关的诉讼时效法律要点。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相较于《民法通则》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民事诉讼时效的变化,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欠条或者借款合同上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应当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若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催告,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从最后一次催告的次日起算。
杨志峥律师提示,民间个人借贷行为中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一般基于朋友或者亲人关系,因此有时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当遇到不还款问题时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满,而不能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当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其明确拒绝还款或者否认借款事实存在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此时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拒绝次日起算。我们曾经代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是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专业律师帮助,不了解诉讼时效问题,并且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回了当事人已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因此,在遭遇欠款纠纷时催告,应当首先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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