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东方日报 OrientalDaily
2015年起由于内地监管原因,不准在内地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带离内地交予,令香港会计师行难以符合香港或海外监管机构的要求。
财务汇报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主席黄天佑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交予,去年财汇局已向中国财政部提供《谅解备忘录》草稿,预期本月内可与国家财政部签署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促进更紧密的跨境合作及获取存放于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
黄天佑指,为反映财汇局在查察、调查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扩大职能,去年财汇局向财政部提供了一份谅解备忘录草稿,财汇局与财政部的讨论十分正面,预计备忘录短期便能敲定,并于本月内签署。
对于市场关注财汇局将来的纪律处分,尤其是施加罚款,黄天佑称,财汇局于三月中将处分指引草稿提交给各持份者,例如会计师公会及上市公司核数师等,并在三至四月份安排共15次简报会及会议,咨询业界。他形容会面有成果,整体上业界接受处分指引,但有一些条文细节,财汇局会再处理。现时财汇局正审阅及整理意见。
料本月签署谅解备忘录
财汇局署理行政总裁林颖志解释,备忘录将涵盖改革后的财汇局所有职能,双方亦同意提供互助机制,令财汇局可以取得存放于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作出调查。财汇局曾表明,在签订该备忘录之前,不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呈交内地工作底稿。
另外,财汇局指香港监管机构(包括财汇局)正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探讨牵涉国家机密文件的可行解决方法,例如规定核数师在获披露国家机密前须签署声明书,声明会符合相关官方机密法例,或要求有关当局确认某份文件的一般要旨,而不向该名核数师披露涉及的实际文件。
此外,《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已通过,代表香港上市公司核数师将过渡至由财汇局监管,但会计界对财汇局最高罚款1000万元的处分权力仍有疑虑,故政府承诺在财汇局公布清晰处分指引后,才会实施新监管制度,并在制订指引时与业界保持沟通。
厘清处分指引始推新制
改革后财汇局会扩大职能,可以直接行使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权等。他指该局正着手规划新的组织架构,亦要挽留、招聘和培养人才。据了解,财汇局制订处分指引后,并知会政府及立法会,此后政府再提出新监管制度生效日期,预期今年底前正式落实新制。
财汇局申加入IFIAR
财汇局署理行政总裁林颖志表示,正预备申请成为「独立审计机构国际论坛」(IFIAR)的会员,上周财汇局亦已作为旁听者参与IFIAR的周年会议,并与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沟通,她希望财汇局可于一年内加入成为IFIAR的会员。
财汇局成为本港上市公司核数师独立监管机构的修订条例草案已于一月通过,政府的目标是在今年第四季可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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