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着《黄河大合唱》的旋律,一群人一边吼着“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一边摇头晃脑故作癫狂,时而瞪大眼时而张大嘴,时而扭动屁股乱舞手臂……
一个“年终奖”版的《黄河大合唱》恶搞视频近期在网络上疯狂流传。夸张的肢体动作、荒腔走板的演绎方式,该视频迅速引起了曲作者冼星海后人的注意。
▲《黄河大合唱》恶搞视频截图
冼星海之女冼妮娜通过网络公开发声,对上述恶搞行为表达不满,并称将对其中涉及侵权部分提起诉讼。
冼妮娜说,经典文艺作品是民族之魂,即便是改变也应该体现尊重,而不是戏谑与消遣。她还表示,自己的维权之举,也是为了维护更多的文艺作品不被亵渎。
▲冼星海之女冼妮娜
恶搞红色经典现象屡屡发生
《黄河大合唱》被恶搞的最早版本可以追溯到2014年4月东方卫视的一档节目,此后的许多恶搞版本均对此进行了模仿和重新编排。
在该节目中,参赛选手伴着《黄河大合唱》的背景音乐,做出一些夸张另类的肢体动作。当唱到“黄河在咆哮、黄河在咆哮”一句时,表演者甩动头发,强化“恶搞”气氛。当时这段表演引得现场四位评委大笑,并获得全票通过。
现场评委刘仪伟表示,爱国的方式有很多种,表达方式不一样,只要那颗心在爱国就行了。而评委宋丹丹更是表示你们让我今天非常开心。
类似的恶搞视频还有很多,在土豆,腾讯,百度好看视频网站上李伯伯要当红军,也都上传了名为《药不能停,男生宿舍版保卫黄河大合奏》的恶搞视频。
搜索发现,有关《黄河大合唱》的恶搞视频部分已经被网站删除,但网上还有残余。所谓《黄河大合唱》改编版“年终奖”,在腾讯视频里仍可观看。
实际上,除了《黄河大合唱》,还有不少红色经典也难逃被恶搞的命运。
七十年前,在陕北延安民族歌剧《白毛女》公演轰动所有人,开启了中国新歌剧的启航之旅。
谁曾料到,七十年后某视频网站上出现了一则名为《白毛女》的搞笑视频,一个男生戴着假发配合背景音乐,在镜头前扭来扭去,时而翘着兰花指摆出苦难的表情。
▲恶搞《白毛女》视频截图
《十送红军》是一首以红军即将踏上长征路为背景反映军民鱼水情深的歌曲,但在一家网站上,却出现了“妹纸搞笑版《李伯伯要当红军》”的视频。歌词内容大致是,“李伯伯要当红军,红军不要那伯伯,因为李伯伯的屁股大,容易被鬼子发现目标…….”
▲《李伯伯要当红军》视频截图
不仅如此,《李伯伯要当红军》还被改编成了双人弹吉他版本、宿舍6人敲打乐器版本和网红小咖秀版本。
除此之外,《长征组歌》、《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红色经典也被恶搞,甚至连国歌都被改编成股歌。
红色经典被泛娱乐化
娱乐精神,是这个时代的新象征,而恶搞、自黑,以轻松愉快的方式博君一笑,出发点是值得称赞的,但所有娱乐是存在边界的李伯伯要当红军,红色经典是不能触摸的底线。
恶搞者们对先烈的“调侃”,已缺乏起码的尊重,泛娱乐化之风呈现增长之势,这点让人颇为担忧。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成文胜说:“这类事情说明有些人对历史缺乏了解,对英雄缺乏敬畏。有些年轻人甚至将恶搞丑化当作所谓的嘻哈文化,把反叛质疑误以为时尚流行,造成社会价值观的偏差和混乱。这一问题必须要警惕和警醒。”
如何遏制此类现象?成文胜说:“第一,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有相关的立法规范。必须要有一些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第二,要加强主流、正面的新闻报道;第三,要加强对年轻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英雄主义教育。”
在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曹培鑫看来,恶搞红色经典的行为增多,有深层的社会与文化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一些年轻人对中华民族曾经遭受的苦难缺乏认识,也就缺乏对中华民族伟大斗争的理解与尊重。
对于这种现象,网友们也表示应该对亵渎民族精神的行为加以严惩:
网友“贡嘎山”:战争是残酷的,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玷污烈士的英雄形象,良心何在?
网友“妮娅”:亵渎英雄,就是亵渎历史。极力歪曲历史,唾弃那些没有正义感而缺少良知的人!英雄曾经流血,如果泉下有知,又要开始流泪了。
网友“樵夫”:我不知道传播这类东西是想说明什么!即便是西方国家的媒体,也不会去颠覆国魂、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民族英雄……更不用说道德底线了。
网友“日出江花”: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理想、需要榜样、需要诚信、需要信仰!现在是起来捍卫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了。
恶搞经典需要被法律制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对恶搞红色经典,是时候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用法律的手段遏制他们,让这些恶搞再也不会发生。
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正式施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国歌,我们需要“保护”的经典作品仍有许多,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哪些是国粹、哪些是流传至今的民族精华,这些是不能成为恶搞的对象。
这就需要更清晰的惩罚制度。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指出,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首先,恶搞者歪曲、篡改的行为,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了著作人身权;而将作品进行表演,并形成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侵害了作品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常亚春还表示,侵犯这些权利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作者的后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常亚春律师提醒,把恶搞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服务器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恶搞娱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休闲方式,它表达对待生活的一种态度,但不是所有娱乐都该鼓励,更不是所有的元素都可恶搞。
正如冼星海的女儿冼妮娜所称,“父亲是用血和泪写的这部作品,代表我们中华民族之魂。严肃的音乐不可以这样来调侃,他们来恶搞,我觉得是忘本。”
恶搞有风险,娱乐有边界,这边界就是法律,这是不能被任意踩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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